文丨唐大杰(北京微觀治庫創始人、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)
2月21日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,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,更好營造市場化、法治化、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。
國家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,應先了解民營企業最關注的問題,才能對癥下藥,制定一部務實、管用、操作性強的法律。針對民營企業最關心的問題,去年筆者供職的機構曾作過一次調研,統計發現民企最關心的前5位問題是: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、保護民企合法權益,減稅降費(包括社保費),改善國際關系、暢通國際貿易,國企退出競爭性行業,寬松勞動法律、提供更多靈活就業機會。我著重闡述一下排在第一位的問題———
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,保護民企合法權益
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政策的逐步推進,我國的法治環境得到了改善。但涉及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實踐,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,具體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:
- 濫用“口袋罪”。比如非法經營罪、挪用資金罪、職務侵占罪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口袋罪容易被濫用。
- 公安辦案時,企業家常被超期羈押。
- 隨意扣押、處置民企的財產和企業家個人財產。
- 司法機關常用刑事案件來處理經濟糾紛。
- 濫用上網追逃、跨省追捕等司法權力。
- 司法透明度下降,越來越多的審判不公開、不上網。
- 社會信用機制不完整,有對“老賴”的制裁,但沒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。
- 跨省抓捕企業家的逐利執法屢禁不止。
前7點筆者已有另文闡述(見《唐大杰:支持民營經濟,需從五個方面構建更良好的司法環境》),這里重點說明一下第8點。
據幾位律師介紹,近年部分省市頻繁出現跨省抓捕企業家的事件,一般有這些類型:
“敲詐”:找到與本地有業務關聯的企業家,實施跨省抓捕,無中生有、羅織罪名,以類似于敲詐方式索取罰金;
以點帶面:找到一家在本省有分支機構的外省大企業,羅織幾個不良行為,例如夸大營銷、客服過錯等,然后以商業詐騙為罪名立案,抓捕集團總部高管,扣押集團財產和資金;
一網打盡:專門針對平臺型企業,以傳銷定罪。長三角某市公安機關查封一家北京的虛擬貨幣平臺公司,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抓捕高管和技術骨干,沒收了平臺上所有的交易資金和虛擬貨幣。為了獲得案件的管轄權,公安部門還讓幾位受害者把戶口遷至本地。
“遠洋捕撈隊”:某中部大省的地方公安機關成立小組,在廣州某賓館蹲點,尋找資產質量好的企業下手,他們戲稱自己是“遠洋捕撈隊”——集體出海、捕撈大魚。
這些案件都有三個共同特點:一、對象都是外省企業;二、都是民營企業;三、以沒收資產、罰款為目的,為地方財政收入作貢獻。
近年國家相繼出臺“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的六個嚴禁”、“公安機關禁止逐利執法七項規定”等文件,以圖制止這類行為。但隨著各地方財政狀況的惡化,這些逐利執法案例呈高速增長之勢,使得很多民企防不勝防,無所適從。
當前企業家們另一個關注的問題是,網絡上針對企業家和民營經濟的惡意言論猖獗,民營經濟的輿論環境有待改善。
當前的年輕人就業情況不理想,這與就業心態也有關。有些年輕人把給民企打工視為被資本家剝削,因而帶著不情愿、甚至對立的心態進入公司。在網絡上還流行一種“整頓職場秩序”的說法,也是這種心態的一種反映。這個問題與學校教育、網絡輿論導向都有關。
在當前的短視頻、自媒體平臺上還有三類不當的導向:
- 造謠、惡意中傷企業家的言論非但不能得到及時制止,而且還得到了“流量獎勵”;
- 仇富言論,對企業家的敵視言論,放任其發酵,以至于“民粹”意識泛濫;
- 有些敵視外國的言論得到了流量,抵制外國商品的事件多次沖擊市場秩序,破壞了我國的對外貿易和投資環境,其后果逐漸在顯現。
平臺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維護平等發言。但平臺“拉偏架”,對輿論偏向引導,是對言論自由的重大傷害。如何在保護言論自由和促進民營經濟之間取得平衡?是企業家迫切期待的。如果“惡言制造者”得不到限制和相應制裁,恐怕難以服眾。
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根本之道無非三點:地位平等、保護私有財產、維護司法公正。
但一部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不可能解決民營經濟的所有痛點難點。國家應該在司法、行政執法、財稅制度等多方面深入改革,應該考慮更高階的立法和修法,比如修改刑法、勞動法等。
(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。責編郵箱:yanguihua@jiemian.com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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